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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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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4-11-05 点击数:

各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就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领导干部参加高收费的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已经参加的要立即退出。

    二、严禁各单位(部门)举办允许领导干部参加的高收费培训项目,或委托其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

    三、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说明培训项目的举办机构、项目名称、学习期限和费用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参加。

    四、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或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

    各单位(部门)自接到本通知后,要开展专项调查摸底、清理整顿工作。承办EMBA、后EMBA、总裁班等项目的单位,要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清查,参加学员为现岗领导干部的要立即劝其退出,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附件: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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