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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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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1月份工资和津补贴等发放情况的说明

日期:2014-01-13 点击数:
由于本月职工工资和津补贴等多个项目发生变化,为方便大家了解和查询,特作如下说明:

一、考核合格人员薪级工资正常晋升:根据国家工资文件规定,对2012年度考核合格的在岗人员,从2013年1月起正常晋升一级薪级工资,2014年1月起在工资中按月兑现;对2013年度考核合格的在岗人员,从2014年1月起正常晋升一级薪级工资,2014年1月起直接在工资中按月兑现。两个年度涉及晋升人员晋升后的薪级工资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中的第二项“薪级”项进行查询。

       2013年1至12月的薪级工资差额,在2014年1月正常工资发放后补发,届时可在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其他收入”中的“2013年度正常晋升薪级工资”项进行查询。

二、校内岗位津贴年功积累滚动升级:根据太阳集团1088vip校内津贴分配方案,对2014年现岗位职务任职时间达到上一档岗位任职年限的人员,其基础岗位津贴可以滚动晋升一级,从2014年1月起执行新标准。月标准和发放额度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中的第四项“岗位津贴”项进行查询。

三、发放在岗人员2013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根据国家工资政策和校内考核办法,对2013年度在岗考核合格的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标准为2013年12月份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2013年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在2014年1月工资发放后单独发放。届时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其他收入”中的“2013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项进行查询。

四、发放通勤车改革交通补贴:根据学校车改方案,车改后的交通补贴从2014年1月起执行。交通补贴属于岗位津贴性质,按岗位津贴的相关规定和办法进行管理。发放范围为参加车改的校本部全民事业编在岗并符合发放校内岗位津贴条件的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发放形式为单独发放,发放时间为每个月的月末,免交个人所得税。2014年1月交通补贴将在本月正常工资发放后单独发放,届时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其他收入”中“2014年1月交通补贴”项进行查询。

五、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工作老工人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根据国家政策,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工作老工人享受每年一次性增发生活补贴,增发的生活补贴按规定以上一年度12月份的基本离退休费为标准计算。2014年度的一次性增发生活补贴在2014年1月工资发放后单独发放。年发放额度届时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其他收入”中的“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工作老工人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项进行查询。

六、发放离退休人员原住房补贴差额: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办理退休手续的时间和在册时间,为离休人员一次性发放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期间的原住房补贴差额,为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2008年7月至2009年12月期间的原住房补贴差额。原住房补贴差额在2014年1月单独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和发放额度,届时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其他收入”中的“离退休原住房补贴差额”项进行查询。

七、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个人缴费:根据吉林省医保局规定,已参加省直医疗保险的在职及退休职工,每人每年需缴纳100元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在2014年1月的工资中由学校代收代缴。可通过校内“财务查询”——“工资查询”的“医保大额”项进行查询。

八、关于参加技术等级考核的部分工勤技能人员的工资和津贴:2013年有部分技术工人参加了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目前学校尚未接到正式下达的考试结果通知。待收到正式文件后,按核定的技术工种岗位进行聘用,按新的技术等级核定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校内岗位津贴并及时发放。

九、关于2013年度校内业绩津贴:根据《关于核定2011-2012学年教师本科教学业绩津贴及2012年度教学类成果奖励津贴的通知》、《关于发放教师以外各类人员业绩津贴的通知》,各单位及相关业务部门正在对教师业绩成果及教师以外各类人员考核情况进行统计、审核过程中,具体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十、关于住房公积金等缴存基数:按文件规定和国家统计局计算的口径,住房公积金等缴存均以上一年度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基数。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地当年月社平工资300%的按300%缴存,低于60%的按60%缴存,介于300%和60%之间的按实际发生额缴存。在2013年月社平工资标准尚未公布前,暂执行2012年的标准。

       关于本月工资发放如有疑义或不清楚的地方,可将信息反馈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或电话咨询人社处工资科。人社处工资科电话:85168050。

       在寒假和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向全校教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致以节日的问候,祝愿大家假期愉快,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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