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05年“赴俄百人留学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2005年“赴俄百人留学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留金秘出〔2005〕3151号)文件精神(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上的“出国留学”栏内相应通知),中俄双方将在2008年前实施中俄高等教育合作执行计划内的五个具体项目。其中之一为“赴俄百人留学项目”,即重点支持部分与俄开展合作较好的院校,以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国际旅费资助的方式,每年增派100名留学人员到俄罗斯留学,到2008年相互派出名额力争达到500名。为做好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学科、专业
优先选派“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文社会学科创新基地的教师,应重视人文社会学科专业教师的选派。
二、选派类别
访问学者、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包括联合培养研究生)、博士后研究、短期研修生、在校大学本科插班生等。
三、留学期限
6--12个月
四、资助方式
本项目选派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往返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对于派出教师的其它费用,我校将本着广开渠道、多方筹措经费的原则,通过“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文社会学科创新基地。各单位所列支的教师培养费或运行中的科研项目或争取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资助筹措出国经费。(在校学生其它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选派人员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应为在职教学、科研人员或在读学生。
3.具有相当的学术、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具有一定培养潜力。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学习与研究工作。
5.应有较好的外语水平,能用俄语进行交流,原则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俄语在45分以上、英语在45分以上,并具有较强的应用能力。
⑵俄语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⑶曾在相同语种国家学习一年以上。
⑷通过学校组织的外语面试(笔试、听力及口语)。
6.有出国留学经历的教师应回国工作二年以上。
六、有关要求
1.基层、中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学派出计划,确定推荐人选。要注重候选人的业务素质,优先选拔教学、科研基础好的教师,积极推荐已经承担科研项目或有合作意向,出国任务明确的教师。
2.各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核,每单位限推荐1人。
3.经上报留学基金委确定的人选原则上不得放弃出国留学资格,否则学校将取消所在单位及个人其它渠道的申请资格。
4.按《太阳集团1088vip关于办理长期公派出国(境)留学手续的暂行规定》(校发[2001]49号)文件缴存出国留学保证金。
5.出国留学教师按规定签订协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按协议的规定执行。
6.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教师申报时,在《申请表》中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栏内由研究生院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7.被留学基金委录取人员应遵守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出国留学教师应按期回国,原则上不延长留学期限,在外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8.为使此项目顺利完成,请教师在出国学成回校办理报到手续时,将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并以报告会的形式向全院教师汇报学习、研究成果。所在单位将对其汇报情况总结材料,交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七、申请程序
1.各单位组织教师申报。申请人要认真填写《太阳集团1088vip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基层、中层单位负责人严格审核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成绩单、外语专业毕业证书、赴相同语种国家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录取证明等)的复印件,并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24日(周五)前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
2.学校对上报人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推荐上报留学基金委的人选,并填写正式申请表格。
八、其他
1.目前已申报其它出国项目渠道的教师,不能申报本项目。
2.申报教师若填报不实,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在下一年度减少所在单位派出人数。
3.遴选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请与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联系。
联系电话:5167447 5166481 传真:5167448
4.在读学生如有申请,请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流科(友谊会馆217)联系。
联系电话:5166571
注:申请表格请在“校内办公”处下载。
(东北亚研究院转 2005年06月22日 19: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