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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06年美国哈佛大学博士后项目候选人员的通知

日期:2005-12-16 点击数:
关于遴选2006年美国哈佛大学博士后项目候选人员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近日下发的《关于2006年美国哈佛大学博士后项目遴选的通知》(详见国家留学基金网主页:http://www.csc.edu.cn),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哈佛大学开展合作,从我国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选派教学、科研骨干赴哈佛大学进行科学研究。现就我校遴选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业
  数学、物理学、化学、经济学、生物物理学、人类学、天文学、社会学等。申请人员请在提交申请材料前务必登陆哈佛大学文理研究生院(The Graduate School of Arts and Sciences)网站(http://www.gsas.harvard.edu),认真查阅相关专业方向及研究领域,以提高申报的实际效果。
  二、留学身份及派出期限
  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该项目将于2006年9月派出,留学期限为一学年(9.5个月)。
  三、申报条件
  1.德才兼备,具有按期回国服务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具备突出的学术科研、教学水平;
  3.已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我校在职教师;
  4.至少已在我校工作2年,年龄不超过45岁;
  5.身体健康;
  6.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要求及哈佛大学的要求(具体请参阅国家留学网相应通知要求,地址:http://www.csc.edu.cn/gb/admin/readarticle.asp?articleid=1925,以及哈佛大学文理研究生院网站,地址:http://www.gsas.harvard.edu);
  7.2005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四、有关经费
  哈佛大学将承担留学人员在哈佛大学留学期间的学费及医疗保险费,并提供一次性生活补助3000美元/人,国家留学基金将提供留学人员在哈佛大学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及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生活费按每人每月1500美元提供,并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五、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太阳集团1088vip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时,教师本人应在当年提出书面理由,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学校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
  4.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5.教师在回校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时,应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且加盖公章。
  6.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事宜
  请各单位于2005年12月23日(周五)前将推荐人选填写完毕的《太阳集团1088vip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选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每单位限报1~2人,如有来自哈佛大学文理研究生院导师的邀请函,将被优先考虑。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联 系 人:李立群 郭广建
  联系电话: 5167447
                              人 事 处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东北亚研究院转 2005年12月16日 13: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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