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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设立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通知 [重要]

日期:2005-03-25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设立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通知 [重要]


校内文科各单位:
  为落实《太阳集团1088vip进一步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学校加大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经费的投入,学校设立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校项目)已有青年基金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精品项目、跨学科项目和校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等五类,每年立项近100项。随着经费投入的加大,项目类别的增多,项目数量的增长,对校项目管理的责任更重了,要求更高了,难度更大了。为此,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项目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投入产出率,从而取得更多的高质量科研成果,培养更多的科研骨干和学术带头人,进一步推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
  近日,社会科学处对2000年以来立项的校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这些项目整体进展情况良好,产出了一批有影响的科研成果。但在项目研究和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根据《太阳集团1088vip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社会科学处对校项目的研究和管理工作重申和强调以下要求:

  一、项目研究要严格按照《项目申请评审书》确定的研究内容进行,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结项成果的内容须与《项目申请评审书》确定的研究内容相一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改变项目名称或对研究内容做较大调整,必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即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社会科学处审批)。

  二、项目研究要按照《项目申请评审书》确定的研究进程进行,在项目研究进入中期时,社会科学处将组织专家对其进行中期检查和评估,要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结项时间进行结项,不能随意拖延结项时间。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项,必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每个项目每次延期时间最长为半年,最多可延期两次。

  三、项目研究人员须是《项目申请评审书》中填写的项目组人员。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确有必要变更项目负责人或增加研究人员,必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项目负责人在填写《项目结项鉴定审批书》或《项目结项验收审批书》时,项目研究人员须根据《项目申请评审书》中填写的项目组人员按照实际参加研究情况进行填写,如有变动,必须附有社会科学处的批件,否则不予承认。
  
  四、结项成果形式要与《项目合同书》确定的预期成果形式相符,不能随意改变项目的结项成果形式,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结项成果形式,必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五、结项成果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要符合《项目合同书》的要求。项目成果若为专著,必须公开出版;项目成果若为论文,必须在规定的期刊上公开发表;项目成果若为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或软件,必须取得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采用意见,并写明被采用的具体内容。项目成果出版、发表或提交给有关部门使用时,须在适当位置按项目类别注明或说明该成果为太阳集团1088vip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某一项目的结项成果不能再作为其它项目的结项成果进行结项,如果发现利用同一研究成果重复结项,社会科学处将不予办理。

  六、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太阳集团1088vip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合理使用经费,项目经费要专款专用。


  七、精品项目、跨学科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太阳集团1088vip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鉴定审批书》一式七份,同时提交《项目申请评审书》、《项目合同书》和结项成果一式七份。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上述材料审核合格后报送社会科学处,社会科学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青年基金项目、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和校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太阳集团1088vip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审批书》一式四份,同时提交《项目申请评审书》、《项目合同书》和结项成果一式四份,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还要负责遴选三名正高职专家分别填写《太阳集团1088vip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意见表》(每个表复印四份)。所在单位对上述材料认真审核合格后报送社会科学处,社会科学处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首次进行鉴定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给予最多六个月的整改时间,然后对该项目进行最终的鉴定或验收。

  八、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研究的管理、督促和检查。做好项目立项、拨款、中期检查和结项材料的存档,经常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提供必要的服务,提前提醒教师按时办理结项手续,认真遴选鉴定专家,严格审核项目有关事项变更申请和《项目结项鉴定审批书》或《项目结项验收审批书》的内容,按要求把好初审报送关。

  九、经社会科学处签署同意结项意见的《项目结项鉴定审批书》、《项目结项验收审批书》是项目已经结项的依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社会科学处各保留一份,存档一份。

  十、如果未经批准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擅自变更项目的其它重要事项,或最终未通过结项鉴定或验收,社会科学处将撤消该项目,追回下达的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申报校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向广大教师认真传达本通知内容,希望项目负责人和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校项目的研究和管理工作。



        社会科学处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东北亚研究院转 2005年03月25日 11: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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