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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社会学博士学位申请者创新成果基本要求

日期:2022-08-26 点击数:

哲学与社会学学科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的科研成果的创新性水平应达到在哲学与社会学学科的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体现在提出了新观点、运用新方法或新思路、开拓了新领域、取得了创新性研究成果等。即便不能进行系统性理论创新,也可以通过各种分析手段得出新的规律性认识,发现新的重要因素,提出新的分析方法;发现和研究新的社会现象,解决现实社会问题,对前瞻性问题有独特见解;将现有的理论运用于实际、解释新问题,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出解决方案。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取得以下要求的创新成果作为其科研成果创新性水平的评价参考。

一、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其创新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1.发表被SSCI或A&H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或发表被《新华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1篇。

2.发表被我校认定为“C”类及以上的学术论文1篇“两报一刊”),或被CSSCI检索的学术论文2篇,或相当于2篇被CSSCI检索的学术论文的其他成果。

3.学校认定为“C”类及以上的咨询报告类成果1项和被CSSCI检索CSSCI集刊和CSSCI扩展版的学术论文1篇;研究生为独立作者或者研究生与本人指导教师以外的他人合作但研究生本人是第一作者的咨询报告,需要其指导教师参照学校的标准进行认定。

4.专著一部15万字以上且独立完成;独立出版的学术译著,原著作者不计入作者排序。

5.获得“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且署名前2名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且署名前2名其他科研成果奖需经本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

二、本学科博士研究生不允许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其它要求

1.在CSSCI集刊和CSSCI扩展版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等同于被CSSCI检索的论文,但不能多于一篇;入选国际重要学术会议论文集并公开出版的论文,可等同于被CSSCI检索的论文,但不能多于一篇;发表在非CSSCI检索的其他刊物上并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可等同于被CSSCI检索的论文,但不能多于一篇。“等同于被CSSCI检索的论文”只能在上述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加以认定。)

2.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正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作为创新成果的论文可以是评价性书评,但只能有一篇书评且书评不是唯一的创新成果。

3.学位申请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咨询报告、专著、获得奖项,必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且除获得奖项或特殊标明以外,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之外的第一作者。发表SSCI、A&HCI检索期刊学术论文有多名第一作者的每位作者按实际贡献率计算成果数量,所有作者贡献率之和为1,贡献率不足1的论文,不能单独作为申请毕业的创新性成果,多篇论文的贡献率可累加,累加超过1之后的多篇论文成果,可以作为创新成果;多名第一作者的论文,须向学位分委员会提交所有作者共同签字的书面报告确认贡献率。所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太阳集团1088vip。

参加过国家公派联合培养项目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学位申请时,其成果署名可以是除本人国外指导教师之外的第一作者如有N位共同一作按1/N计算,成果的署名单位中应包含太阳集团1088vip太阳集团1088vip可不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此种情况申报创新成果的博士研究生,还应公开发表一篇以太阳集团1088vip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成果。

4.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以现刊或以网上检索到全文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认可。

5.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从2021年入学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20年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达到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或原学术成果要求都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四、对未达到上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若指导教师认定其创新性水平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也可以将能够体现其创新性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以现场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其答辩申请的,论文评审份数增加至5份。若其学位论文评审未通过或获得学位后论文抽检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其指导教师三年内不能再推荐未达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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